开车挂横幅要彩礼小伙:借了不少钱 同样也必须退还彩礼
“还我彩礼钱!”一男子拉横幅放喇叭要求退还他的血汗钱!
近日河南商丘,一男子托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姑娘,他们认识没多久,女方家里就催着两人订婚了,并要求男方需给女方准备18万彩礼和三金。
这男子觉得自己年纪也不小了,这些年省吃俭用也攒了一些钱,还买了一辆车,是该结婚了。关键他觉得和女方也聊得来,觉得人姑娘挺好,还离得近,就答应了。
定了婚交了礼金后,离婚期还有一段日子,想想以后还得赚钱养家呢,就决定还是先外出打工。
反正已经订了婚,这人跑不了,心里想着,于是就高高兴兴的外出打工了。他们的异地恋也便开始了。
没想到之后发生的事情让他很意外和愤怒。
自从他外出打工后,两人越聊越少。有一天,女方突然告知对方,这婚不结了。
男子说:可是我已经给了18万彩礼了呀?
姑娘说:我还你就是了,你来我家里把彩礼拿走吧!
男子无奈,只能去拿回他的彩礼钱。令他意外的是,他到了女方家里,这姑娘在一旁不说话,而她的家人却态度很嚣张,声明就是不退彩礼钱。
双方就这么耗着。男子让这姑娘还钱,她却说这钱已经拿去给她弟弟买了车了,没钱还!
男子说可以把车卖了还钱,女方家赖着就是不还,还把男子赶了出去。
男子气不过,收集了证据将女方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女方家需归还彩礼钱。这家人还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就是做无赖,还扬言说爱告就告去,就是没钱。
直到法院强制执行,这家人就跑到外地躲了起来。
男子被逼无奈,一气之下,就做了一条横幅,开着车,拉着横幅到女生的村里放广播,让大家知道这家人做的事,反正大家都撕破脸了,让女子一家也不好过。可即便如此,女方家到现在依然不肯还钱。
这名男子也是真够倒霉的,摊上这样一家人,到最后人财两空了。不管他怎么告怎么喊,人家就是不出现不还钱,这钱估计是真花了,拿不出来了才赖着。
所以相亲得擦亮眼睛呀!得和对方多认识认识来,了解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相处一段时间再做决定。
最近在河南商丘出现了一件怪事:一辆轿车上挂着“还我彩礼钱”的横幅,天天在一村子里转悠。
经过了解得知,轿车司机是一名小伙子,自己此举实属无奈。他在去年初与这个村子的一个女子相亲并很快订婚。
小伙子支付了18万的彩礼钱,可很快女子便冷漠起来,直到不再和小伙联系。小伙反应过来,索要彩礼,女子告知已给了弟弟,其弟弟购买了一辆宝马车。
无奈的小伙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返还彩礼,但女子拒不执行,最后这一家子还玩起失踪。小伙实属无奈,出此下策,开车拉横幅索要彩礼。
@法律有道
这的确是够气愤的,既然不愿意,为什么要收人家彩礼,既然不愿意,为什么不返还彩礼?
大伙看了都认为这女子的行为就是婚骗,应该追究诈骗刑事责任。于是有人问为什么法院只是判决返还彩礼呢?
这里我们要知道:构不构成诈骗,不是单纯的看是否返还彩礼,需要从主客观构成上综合判断。
按照《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要求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进而处分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遭受损失。
本案要认定相亲女子构成诈骗罪,就要:
首先确认女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完全没有相亲的真实意思;其次,要确认其相亲行为属于虚构事实,即没有相亲真实意思。只有认定这两点,才能认定女子构成诈骗罪。
本案女子相亲很难说不是真实意思,彩礼也是双方在达成订婚自愿的结果上给予的。
这里要结合农村婚嫁实际来分析,女子没有明显的欺诈故意,纯属双方定亲的变化,不能认定为诈骗。
如果女子存在多次这种相亲又迅速反悔,又不退彩礼的情形,则可以作为认定其诈骗的情节证据。
所以本案中女子并不存在以相亲为名进行骗钱的充分证据,故而不能因为其事后不愿意结婚,没有及时返还彩礼,就直接认定构成诈骗罪。
不认定犯罪不代表女子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她仍然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这一点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其拒不执行,小伙子只要发现其具有财产,可申请强制执行。
为什么彩礼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需要返还?这个再好理解不过:因为彩礼本身是一种赠予,但这种赠予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条件。没有结婚和共同生活,让男方无端损失大额彩礼,显然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不仅没有结婚得退彩礼,即便是结了婚,没有共同生活,离婚的情况下,同样也必须退还彩礼。
对此,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终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终离婚的。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非法敛财的手段。不管是什么原因,不能结婚生活,就不要想着占别人彩礼的便宜,不道德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