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趴浴室窗口偷窥女生洗澡 男子这种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浙江杭州,王女士在家洗澡。她在昏暗的灯光下看到镜子里的一张脸,误以为是水滴。当她仔细看时,她发现它不见了。于是王女士赶紧擦干身体,赶紧检查监控。原来她没看错,有人趴在窗户上。 经查看监控,该男子在自己和邻居的窗户外蹲了一个多小时,但为了透气,洗澡时在窗户上留了一条缝。没想到有人偷看,随后王女士报警,警方将涉案男子抓获。
太生气了,晚上偷看别人洗澡,吓到人了。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说,如果涉事男子偷看他人洗澡,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警方逮捕涉案男子后,该男子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除了行政责任,涉事男子还要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照、偷窥、窃听、公开他人的私人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因此,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涉事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其中不仅包括自己的直接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必要的维权费用。 当然,如果涉案男子不承认呢?
因为事发时监控拍摄非常清晰,涉事男子在偷窥,并没有要求涉事男子必须拍下王女士的隐私。只要他偷看了别人的隐私,那也是侵犯了别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如果他不承认,只要证据确凿,还是可以处罚的,但是因为他不承认错误,处罚会适当重一些。
涉案男子不会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他本人并没有非法侵入王女士家中,也没有实施强制猥亵,而是一边偷看一边做出猥亵动作。 这个不雅的动作并不是针对王女士的,所以不属于强制猥亵,而是属于当众暴露身体部位。
窗户虽然有缝隙通风,但即使是缝隙,还是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想必王女士以后洗澡的时候一定会提高安全意识。
杭州的王女士洗澡时发现有男人在偷窥,而且手还在做不雅动作
近日,在浙江杭州,王女士在洗澡的时候,突然看到玻璃窗上有一张脸。她吓了一大跳。她大声叫了出,事后后来王女士去调监控,发现这个男的知道她在洗澡,还在她家窗口徘徊。由于王女士洗澡的窗户有雾,男子看不清楚。男子把脸贴在玻璃上,更让人气愤的是,一边偷窥,一边把手伸进裤子里,做出不雅动作。
她报警后,才得知自己不是第一个受害者,至少是第三个受害者。后来王女士果断报了警,目前此人已被警方带走。
男子这种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机关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九条,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像王女士这样的事情每年都会发生,一般偷窥都发生在一楼,只有一楼最方便偷窥。
所以住在一楼的女士洗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最好安装彩色玻璃和防盗网,让居心不良的人有机可乘。其次,如果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报警。
而这件事引起网友的热议,对此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