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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断崖式降温鱼翻塘 市民组团捞鱼 有些大鱼干脆露出了白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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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气温冰火两重天,在经历了前几个月的高温炙烤后,重庆气温断崖式下降,气温一轮一轮过山车后,鱼的心脏首先受不了。出现晕阙,翻白眼现象。由于水温受不了极端刺激,出现水体缺氧导致鱼群集体呼吸困难,出现翻塘现象。

  这可把游客和市民乐坏了。水坝出水口处,大河小溪里突然人头攒动,挤满了捡鱼人群。 有的拿着塑料袋,有的拿着编织袋等各式捕鱼装鱼工具,每人少则几条,多则上百斤满载而归。

  几家欢喜,几家愁。气温骤降,鱼塘老板亏损巨大。

  只能感叹人生无常,鱼也难免此遭遇。在顺利熬过了夏天的烧烤模式,不曾想却冻死在秋天。

  全球气温变暖,极端天气频繁出现,鱼尚且如此,那人怎么办?

  “手莫伸,伸手会被抓”,这是经常形容被抓的贪官。可用这句话形容这些抓鱼的人也是恰当的。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二天重庆气温坐了过山车,从前几天的40多度一下子降到了20度,人都受不了,何况鱼呢?鱼儿翻塘了,伸手就能抓到,附近的人也组团去抓了。真为这些人担心,你们知道吗,你们已经违法了。

  有人说,到河里捞鱼摸虾有什么可值得大惊小怪的?听我分析给你听。

  一、涉嫌偷窃。偷窃就是无正当理由,擅自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从报道看 ,这些鱼是有主人的,是一个渔业公司的。正如人家家里的东西,你去拿了,犯不犯法呢,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二、涉嫌哄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罪的立案标准是4000元,但要注意的是,这4000元不是指个人抢走的财产,而是包括他所组织的所有人的鱼加起来的数额。

  三、不还鱼会有什么后果?

  重庆规定偷窃入刑的标准是2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抓走的鱼价值2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刑。《刑法》264条规定,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没有20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然,前述处罚外,还要返还非法所得。

  四、"组团抓鱼"罪加一等。《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组团抓鱼的组织者会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狡辩说,不去解决,鱼会死在河里,污染水质。那是鱼主的事,你操什么心呢?造成污染,会有法律制裁,犯不上你去违法呀?

  重庆突然大降温,长寿湖附近水域的鱼群纷纷“闹翻塘”,市民组团下水捕鱼,最大的有1米多长、几十斤重!很多网友疑惑:不应该啊,这个时候怎么突然翻塘呢?

  断崖式降温是主要原因。前一段时间重庆、武汉气温高涨,一度达到40多摄氏度。突然降至二十几度,水中的鱼就受不了!

  河流遭遇低温空气侵袭,上层会率先降温,底层因有水体阻挡,水温反而偏高,一高一低很容易形成对流!问题是底层比上层的含氧量本来就少,同时底层的水草光照差、产生的氧气少,反而会滋生大量二氧化碳,对流过程中全被翻到了中上层。

  水流上升时也会将水底的有机物带到上层,它们与鱼争夺氧气!那么留给鱼喘息的氧气也就没多少了!

  钓鱼人清楚自然水域降温超过10度以上时,鱼活性降低、精神萎靡,这时又遇到缺氧,那简直就要了它们的老命!有些大鱼游到水面张着大嘴,有些大鱼干脆露出了白肚皮!

  所以当市民拿着渔网围捕十几斤、几十斤的大鱼时,基本不怎么反抗。即便反抗,也是有气无力,几个回合就被制服了。

  当然,并非所有的河流都这样,主要集中在静止的水域或较浅的水域,像长寿湖的主体水域就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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