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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网吧老板贴墙 民警:不妥 也是让走上邪路的再也不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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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赞同网吧老板的这一个行为,我说一下我的理由,首先偷盗行为是违法行为,既然你选择这样做,就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后果负责。

  拿一个我亲身经历偷盗的例子来证明这个老板做法更符合国人的想法,十年前我们村里经常发生偷狗事情,村里人恨透了偷狗人,有一天早上,一个偷狗贼偷狗时,被人发现,他匆忙想坐上摩托车跑掉,谁知道被偷之人家里中年人,拿出一把鸟铲,对着刚走不远坐上摩托的偷狗贼开枪,偷狗贼后背被鸟铲的弹珠打得稀巴烂,进医院治疗。

  事后派出所来处理此事,收缴这家人的鸟铲,但没有对开枪之人提出惩罚,这件事后来传得十里八乡都知道,大家都认为开枪之人做得好,,没有人会可怜偷狗贼。

  别劝他人善,因为他被小偷偷盗,遭受多少金钱损失,你们会帮他筹吗?当一个人用无理行为来拿走别人的金钱财富,别人受到损失就会对你进行反击,无可厚非。

  所以我还是那句话:每个成年人都得为自己所做之事后果负责,嫌事后丢脸,那你做这事前,就应该三思。

  “小偷”被张贴在墙上,妥不妥?

  房县一网吧老板把“小偷”图片(监控视频截图)张贴在墙上。

  民警提示:此举不妥,如财物被盗可报警。

  曝光“小偷”照片侵权吗?

  小偷有盗窃行为,但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和处罚,他们仍然拥有一切公民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就是说,小偷虽是道德意义上的“坏人”,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小偷人身权利的行为,一样是被法律禁止的。在未经司法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把所谓小偷的照片张贴在公共场所,并且指明照片上的人就是小偷,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别因一时激动,让自己违法受罚[祈祷]

  近日,一网吧把视频拍到的“小偷”贴在墙上公示,给上网的朋友们一个警示,也是让走上邪路的再也不敢来!

  这样的提示,网吧不是第一创意者,此前也有好多这么做的,甚至名字身份证都写上去了,笔者认为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若缺乏官方认定的证据自行张贴,就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或隐私权,反而可以被当事人控告[衰]

  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公开发布小偷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红脸]

  其实,商家可以使用一些警示牌,没必要具体到人,工作人员熟悉这些面孔,遇到及时报警就好,没必要为了维护正义和正常经营,让自己面临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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